Chung-Jen's profileAdventure Capitalist: Hi...BlogLists Tools Help

Blog


    3/6/2007

    各種主義(關係表補充)

     

    承上文,有網友來信提及,秦暉教授文章內的兩張關連表(描述各種主義的相對位置)格式錯置,今斗膽代補如下:

    說明:本分類方式出自 John Blundell Brian Gosschalk "Beyond Left and Right: The New Politics of Britain" 一書;兩位學者觀察英美民主政治發展史,將已存在的社會和政治態度粗略分為四類:

    倫理管制+經濟自由→「新保守主義」 (例:美國福音教派、英國保守黨)倫理自由+經濟管制→「社會民主主義」(例:法蘭西左派國、北歐產油國)倫理管制+經濟管制→「威權主義」  (
    倫理自由+經濟自由→「自由人主義」 (例:海耶克、史蒂格勒、傅利曼)

    演變路徑:集體主義 Collectivism →威權主義 Authoritarianism →極權主義 Totalitarianism

    政治和經濟的集體主義要求個人臣服於社群,將個人為社群服務(和犧牲)視為一種美德與律令。然而只有單純的德行約束,並不能保證個人願意為社群放棄自身權利;因此實踐上,集體主義或多或少必須走向威權,倚賴「合法的暴力」規制個體。

    而極權主義即是威權主義達到邏輯和實體的頂點——集體組織(國家、政府或政黨)的執掌者擁有絕對權力,對個體近乎完全掌控。觀乎從墨索里尼、希特勒,以及史達林、毛澤東……等等實踐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前共產國家,即便馬列哲學初衷如何仁義道德,但實驗結果,我們不得不承認馬列政治體制與納粹(國家社會主義)實在是哥倆好一對寶啊!

    That's what we call "The Road to Serfdom!"


    社會民主主義        
    演變↓        
    增加倫理管制 變成→ 威權主義 ←變成 增加經濟管制
      VS  
    放棄經濟管制 變成→ 自由人主義 ←變成 放棄倫理管制
            ↑演變
            新保守主義

     

     

    3/3/2007

    保守主義、社會主義、威權主義、自由主義

     

    諾蘭曲線對於各種政治經濟政策立場,一般不嫻熟者往往感到霧裡看花,但見一大堆「主義」在飄散,卻缺乏適當地圖可供索驥。如果沒有興趣也罷,反正吃飽過太平年,「理性的忽略」(Rational Ignorance)也才是分工細緻的社會會有的常態。

    好吧,可是今天你選擇成為政治魔人,但又覺得臺灣島上議題虛假、口水至極;因此有了一些「菁英」身段,覺得與國際接軌才是開化象徵與競爭力保證。

    但是,萬廢之歐洲也好、強悍如美帝也罷,他們公共知識分子到底在吵些什麼?又是站在什麼不同的基礎上,互砍至雙方眼紅?威權主義、保守主義、新保守主義、自由主義、自由人主義、社會主義、社會民主主義……於是又回到前一段——但見一大堆「主義」在飄散。

    什麼是什麼,什麼又不是什麼,認真區辨起來還真費神費力。可惜臺灣島上的「質報」在詮釋歐美各種政治立場時常常有些奇怪;亂點鴛鴦譜有之,亂紮稻草人有之,更多是望文生義,或按記者編輯的信仰亂寫一通。

    恰巧翻到這篇舊文章,北京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秦暉教授所著:〈「第三條道路」,還是共同的底線?——讀紀登斯著《第三條道路》,兼論中國的社會民主主義問題〉,發表於兩千年。雖然題旨在評論紀登斯(倫敦政經學院院長)《第三條路》一書,但秦教授在文章內對常人容易混淆(或胡亂想像)的各種主義解釋得非常精闢。文章頗長,將近一萬五千字,需要花一點時間。

    秦暉:〈「第三條道路」,還是共同的底線?——讀紀登斯著《第三條道路》,兼論中國的社會民主主義問題〉

     

    補充說明一:該文主要在談「保守主義、社會主義、威權主義、自由主義」四種。可是文章內的「自由主義」其實是說「自由意志論」(見補充說明二);「自由主義化的保守主義」,精確一點應是「新保守主義」;「自由主義化的社會主義」則是「社會民主主義」。「威權主義」定義不變。

    可搭配參考 Political Compass 或「諾蘭曲線」(上圖),其中「自由意志論」在最上方,「威權主義」在最下角;「新保守主義」位於右側,「社會民主主義」則在左邊。

    補充說明二: Libertarianism (秦暉教授文章中的「自由主義」)或者翻譯為:自繇主義、自由人主義、極端自由主義、自由論、自由意志主義、自由意志論、自由至上論。

    其主張或學派包含:小政府、無政府資本主義、古典自由主義、奧地利學派、芝加哥經濟學派、客觀主義(Objectivism)……等等。

    補充說明三:與該文無關。一般即使在談論「自由主義」(Liberalism ,不一定指 Libertarianism),歐洲(例如德國自由民主黨)和北美(例如美國民主黨)的自由陣營立場也不一樣。可參考拙作〈兩種自由主義〉,不專業之處,請將就將就。

    好了,請大家看完文章以後不要再亂跟主子、亂貼標籤或亂找敵人。

     

    繼續閱讀:

    各種主義(關係表補充)
    當代左右之爭與一些想像

     

     

    3/1/2007

    艾爾高爾與正義辭令

     

    Al Gore Lives in His True Convenience

    Al Gore's Penguin Army美國前副總統高爾甫以投影片《不願面對的真相》奪得第七十九屆奧斯卡最佳紀錄片,但旋即在二十四小時之內慘遭踢爆。

    一田納西州獨立研究機構挖出高爾豪宅電力消耗單據,發現高爾家庭年用電量是一般美國平均值的二十倍;並且在《不》片上映之後絲毫沒有減緩,更增加了百分之十四。這些耗能數字尚且不包含瓦斯燈、壁爐、暖氣等等燃油消耗,若再加上高爾去年私家噴射機數十萬飛行哩程;環保鬥士不僅僅是溫室氣體排放大戶,而且是超級超級大戶。

    (今日臺灣蘋果日報國際版頭條:假環保 高爾家用電多二十倍 拍片籲節源奪奧斯卡 立刻被抓包

    減少你的耗能,成就我的揮霍

    面對這項醜聞,高爾的發言人以及部分支持者表示,高爾個人和家庭去年投注在環保活動和綠色能源的總費用,百分之百超過他們造成的環境損害。然而這類「抵銷/補償」之說卻普遍不能讓人信服,彷彿只要能夠成功勸說他人減少消費,自己便據有了這份配額而可以大肆花用。

    亞馬遜雨林則是另一個類似案例。當然,就全體人類角度,地表上的造氧植物越少越糟糕,缺乏足量植物便無法有效將釋放到空氣中的碳元素「抓」回地下。但環保社會運動者要求保障「最後的地球之肺」,其實面對著一個弔詭的問題:

    雖然現在已開發區域人類居住密集,但早先以前並非如此,也曾經是綠草茵茵灌木遍佈。換言之,現在文明地區的富裕人類砍光了居處所在的植物以成全自身發展,一邊享用著得自自然的原始積累,一邊卻又殷殷指揮後進地區不能如此不能這般。

    這種實際上是「勸別人苦一點」(好讓自己維持現在享受)的解決方案,環保團體的宣傳辭令竟也從不隱諱,毫不害臊。

    道德上限,正義上綱,信用破產

    再回來談到美國藍血貴族最愛擁抱的左翼圖騰——草根,環保鬥士高爾自然也不例外;從他轉型經營環保公關伊始,其跟隨者便為他戴上這個感人的稱號。但我們實在不曉得有多少「草根」享受得起佔地數英畝的豪宅,與灣流公司私家噴射飛機。

    高爾被踢爆不過是左派貴族醜態的冰山一角,或者用左派一詞顯得太針對特定群體。「言行不一」畢竟是所有自吹擂為「價值優先」的「理想主義者」,共有的阿基里斯之腱。自己達不到的德行標準,宣傳成上天下地宇宙無敵的至高正義,那麼被踢爆就只是時間早晚。

    以前馬克思會在書信之中毫不保留地蔑視貧困流民、恩格斯與沙特私底下則視馬克思女孩為性物(僅供發洩);現在也有天主教神父長期狎玩孌童、名佛寺住持吃鮑魚喝燕窩,與反貪反到難以自圓其說的施總指揮。

    那麼波諾、高爾或者克隆尼被陸續踢爆,其實就是各種「正義教」信仰和「正義辭令」吹噓當中,體現典型「寬已律己,嚴以待人」的荒謬罷了。

    企管人在投資案前誇大未來收益,社會運動者在政策主張中編織謊言;這些人往往說的比唱的好聽。蔡明亮批評郭台銘或許見仁見智,不過有一句話他說得極有道理:「你拍一百部電影再講。」不管是哪一種正義宗教,都請先表裡如一再談其他;如果你的行為一再顯示你覺得你的主張不實際,人們為何要聽信你的謊言?請高爾跟大家擠經濟艙再講。

     

    參考文章:

    偽善的奧斯卡(向右轉,向前走)
    轉型的全球正義(木菟咖啡)
    War on Warming Begins at (Al Gore's) Home (華盛頓郵報)
    And Now, Spotlights for his Oscars? (雪梨晨鋒報)
    An Inconvenient Truth is very convenient. (Gewitternacht)

     

     

    2/5/2007

    支持市場社會主義的人道歌手波諾

     

    支持市場社會主義(社會民主主義)的人道歌手波諾,一向熱心公益,關懷弱勢團體,主張富裕國家「應該」增加援外支出……現在開盅,他可能根本沒繳多少稅,並逐步把名下數億美元資產移往避稅天堂。

    還記得二00五年時代雜誌如何推崇這位頗負盛名的愛爾蘭搖滾歌手嗎?「使減輕貧困國家債務變成一件性感的事。」

    時代雜誌繼續寫道:「比爾、梅琳達.蓋茲和波諾以更聰明的方式行善,重塑政治與公義,讓恩惠變得更時髦,讓希望變得更可行,並激勵我們其餘的人起而效法,因而獲選為時代雜誌的年度風雲人物。」

    蓋茲善用商業管理技巧經營慈善

    過去國際非營利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一向有著懶惰、滿口空話、執行力奇差無比……等等缺點;往往八分工作宣傳和募款,兩分工作才在當地扶貧。比起因應未開發地區發展需要,實施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多數非專業的慈善組織更擅長招待明星記者和好萊塢名人,下鄉體驗「拯救窮人」遊戲。

    有鑑於此,比爾和梅琳達自掏腰包成立基金會,並運用商業管理技巧,像驅趕合作廠商一樣,驅趕那些掛著慈善之名的組織,督促它們落實各項方案。

    波諾主張富裕國家負擔更多義務

    另一方面,波諾的「義舉」更光彩奪目、振人心弦。他舉辦大型演唱會,呼籲富裕國家勾銷窮國債務,發起全球拯救非洲貧民活動,要求提高大企業和有錢人稅賦……在安可曲的大合唱上,波諾熱淚盈框,反叛歌手與搖滾歌迷四海一家,理想主義的煙火,在夜空、在每個人的心裡昇高、綻放。

    紙糊的道德,又一枚左派真好樣

    但實情卻是什麼呢?首先在去年八月九日,新加坡星島日報報導指出:「 U2 以愛爾蘭首都都柏林為基地,長期以來得益於已故總理豪伊推行的《藝術家免稅優惠法》…… 這次 U2 將部分資產撤離愛爾蘭,據報是回應愛爾蘭上年度預算案訂立『入息免稅額』上限為十七萬英鎊的規定,而這個規定據說與政府資助貧國有關。」

    再來看今天經濟日報報導:「英國星期泰晤士報年度富人名單,愛爾蘭 U2 合唱團的財富計達 6.29 億歐元( 9.08 億美元)。 U2 的財富部分是受惠於愛爾蘭的版稅優惠。不過,去年六月,愛爾蘭宣布將縮減優惠, U2 於是在經紀人摯友麥金尼建議下,將資產移到荷蘭 Promogroup 公司。稅法專家說,對以版權收入為主的運動明星與藝人而言,荷蘭更划算,因為荷蘭不對版權收入課稅。」

    到這裡大家才發現, Bono 主張了半天,自己卻一毛不拔。過去享受政策保護,演藝事業鉅額收入免繳版稅;現在愛爾蘭政府為了扶貧(回應 Bono 主張),必須縮小免稅優惠傘,道德又正義的大明星們卻二話不說,捲起包袱迅速離開。

    什麼是道德?什麼是標準?

    大資本家比爾自掏腰包,被丟派、被 ANTI 、被左傾媒體畫入諷刺漫畫;「理想主義」歌手 Bono 言行不一,卻被全世界的小左派歌頌。

    什麼是道德?什麼是標準?原來在每一個微風輕拂的晴朗夜晚,都有一位滿口理想的搖滾歌手帶領我們反叛、引導知識青年前進。但在每一個錙銖必較的上班日,這些「理想主義」的導師們,都在想方設法免稅和避稅。

     

    相關閱讀:

    U2樂隊離岸避稅(星島日報 2006.08.09)

    荷蘭成最新避稅天堂(經濟日報 2006.02.05)

    說一套,做一套 美新書揭自由派偽善面具

    Consistency and Ethics

     

     

    1/30/2007

    Milton Friedman Day

     

    雖然我懷疑傅利曼本人會樂意見到他變成官方紀念樣版……

    加州州政府(阿諾曾說過自己是傅利曼迷)和舊金山市昨天(1/29)共同宣布,今後每年一月二十九日訂為「米爾頓‧傅利曼紀念節」,頌揚這位二十世紀後半最富影響力的經濟學家,紀念他改變了當代美國人的生活和企業經營,並傳播自由市場利益到全世界各國家。

    除了例行紀念活動,《經濟學人》雜誌並在網路上開闢專屬部落格,供全世界各地讀者線上交鋒。(Free Exchange

    Ideal Chanel 也替傅利曼建立專屬網頁,包含免費線上播映 "Free to Choose" 系列節目。(中譯《選擇的自由》。該節目製作於一九七0年代末期~一九八0年代初期,在全美各公私營電視台播送;後來並輯成專書,印行世界二十餘國,與海耶克著作一同影響了前共產威權國家轉型。)

    Public Broadcasting System 則將在全美上映 "The Power of Choice: 傅利曼傳記"(連結為 YouTube 預告片),紀錄和表彰一代經濟學人長存典範。

     

    而底下兩個活動讓大家吵架用,非常傅利曼式的紀念傅利曼(He never lose a debate ! ):

    一、 YouTube 提供頻寬和儲存空間,支援 izzit.org 舉辦第一屆「挑戰現狀」短片競賽,目前與賽者還包括去年沒頭沒尾竄紅的陰謀論者 John Perkins(《經濟殺手的告白》一書作者)。

    http://www.youtube.com/group/statusquo

    Welcome to the first annual izzit.org "Challenge the Status Quo" video contest, in honor of Milton Friedman, whose passion in life was challenging the status quo.

    二、在全美各校園舉辦 "Day of National Debate"。原規劃者可能期待多一點火花,但截至目前為止,還比較類似單方講授,希望運作順暢以後會更加激烈一些。

    臺灣很難得有類似活動讓大家公開論辯政策(當然,嘴上輸贏無法直接改變國會決策,這個外在限制也是舉辦這類活動的反誘因之一),偶爾教育部和中國時報共同主辦了一場學費政策辯論,由都會地區有線電視台全程轉播,但相關陣營的其中一方(不是支持學費自由化那一側)卻擺開藉口臨陣脫逃。

     

    延伸閱讀(本站):

    Milton Friedman 1912-2006(中文)

    《資本主義與自由》中文版序

    傅利曼與黎智英

    Feb. 3 補充)提供一則「教育券」政策最新消息:猶他州眾議會以三十八票對三十七票通過「教育券」方案,如再經該州參議會確認,將成為全美第一個實施「教育券」制度的地區。如同其他從艱辛到開闊的政治和經濟自由政策,傅利曼在天之靈或許會覺得無限快慰。

     

     

    1/15/2007

    Facts of Blood Diamond(也評血鑽石)

     

    電影票無疑是二十一世紀最火熱的贖罪券,繼《不願面對的真相》之後,最近又一部道德體操術電影大作——《血鑽石》

    然而,讓觀眾自我感覺良好的背後,為了戲劇效果和兜售意識型態,電影製作又犧牲了什麼真相呢?

    「血鑽石」(Blood Diamond)原稱「衝突鑽石」(Conflict Diamond)或「戰爭鑽石」(War Diamond),係指「來自衝突地區,由未被國際承認的政權開採,銷售所得用以支持違背安理會精神的武裝衝突活動。」(A diamond mined in a war zone and sold, usually clandestinely, in order to finance an insurgent or invading army's war efforts.

    歷史上幾個主要的衝突鑽石出口國計有:安哥拉(Angola)、獅子山/塞拉利昂(Sierra Leone)、賴比瑞亞(Liberia)、象牙海岸/科特迪瓦(Ivory Coast)、剛果共和國(Rupublic of Congo)。

    這部電影背景設定在一九九0年代,獅子山共和國血腥內戰。高舉社會主義旗幟的反政府游擊隊,佔領村落後大肆屠殺村民,並強押婦孺採礦;再將礦石交易所得投入購買武器和毒品,進一步擴張武裝勢力,佔領新的村落和礦脈……這之中,反政府軍的礦石、武器和毒品交易,都透過鄰國賴比瑞亞泰勒政權「漂白」,免不了一些黎巴嫩商人和歐洲拍賣市場掮客遊走其間。

    好了,問題來了, Who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is evil? 按照歷史圖像,我們很容易把事件關係人列出:

    正犯:獅子山共和國,革命聯合陣線(Revolutionary United Front

    共犯:賴比瑞亞共和國,泰勒政權

    銷贓:黎巴嫩籍商人、歐洲拍賣市場掮客

    受害者:獅子山共和國,礦山附近村落居民(被革命聯合陣線奴役、強姦、殘殺、截肢、強迫餵毒後送上前線……)

    至於德商 De Beers ,被正義教十字軍不分青紅皂白獵殺當中,與其他非洲鑽石產地民眾一樣,都是遭逢無妄之災的潛在受害者。

    何言如此?首先在獅子山共和國內戰部分,二00二年聯合國介入後已大抵停止,目前也完成首度民主選舉。而賴比瑞亞狂人泰勒則在二00三年出逃尼日被捕,現在在法國待審。

    再來檢視「衝突鑽石」現況。

    九0年代全球交易的原鑽當中,估計有百分之三~百分之十五來自武裝衝突地區。百分之十五已是最寬的估計了,不過電影為了進一步炮製衝突鑽石的「可怕」,刻意安排 Jennifer Connelly 提到「盛產鑽石的獅子山在過去五年都沒出口鑽石,鄰國賴比瑞亞卻在鑽石出口業方面賺進二十億美元,而賴比瑞亞並沒生產鑽石……」言下之意,賴比瑞亞等共犯國家沒有列入統計,顯然官方數字「才只有十五%」不可盡信。

    但實情又是什麼呢?不說像賴比瑞亞這類國家早已被計入統計當中,百分之十五也不是哪門子的官方,那是 Partnership Africa Canada 國際NGO組織提出的數字。

    Partnership Africa Canada 接著又在報告中提到:「來自武裝衝突地區的鑽石, as much as 20% being sold for illicit purposes. 」。換言之,在一切都寬估的情況下,九0年代世界原鑽銷售總額,百分之九十七支應正常用途,百分之三( 0.15 * 0.20 )讓標榜社會主義的革命軍購買武器屠殺百姓和強姦。

    千禧年後國際鑽石業者推動 Kimberley Process 繼續抑制這些非人道行為,目前 conflict diamonds for illicit purposes 不超過百分之一。

    那麼在這個時點上,不知出於什麼動機,盲目鼓動反商風潮;為了反對鑽石貨源中百分之一的衝突鑽石,大搞噱頭和煽情,讓另外百分之九十九的常規交易跟隨陪葬。寶石業蕭條直接影響到非洲鑽石產國的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等資源,也讓這些開發中國家失業率增加。

    網友 draco124 PTT 政大種子社板說得很好:「我只想說一句,隨便因為一部電影、一些報導就抵制鑽石,只會讓正當靠 Kimberley Process 出口鑽石來活命的非洲窮國火上加油的更慘而已。」

    你可以不相信 Kimberley Process 的效果,即使如此,這種拿百分之三的人作奸犯科就要怪罪全族的作法,也實在很像社群主義綜合症患者特有的思維。

    再退而言之,就算真要東拉西扯大搞批判,與其努力指控部分鑽石商人貪小便宜(在歐洲拍賣市場買進 conflict diamonds);不如反省社會主義或革命等等教義出了什麼問題,讓高舉這套邏輯的武裝組織會墮入以砍人和強姦為樂。

    一個塞拉利昂、一套電影工業,滿世界向聲背實。標榜社會主義的革命軍殘民以逞,而西方左派的意識型態煉化術,卻努力要將罪名按在正派經營的商人頭上;也許這個世界最不缺的就是諷刺。

     

    延伸閱讀:

    "Sierra Leone's next steps", BBC NEWS, May 20, 2002

    國際鑽石事實組織網站DiamondFacts.org

    Bloody Nonsense: When diamonds are a propagandist's best friend

    "The Diamond Dilemma", Foreign Policy, December 2006

     

     

    12/29/2006

    Pinochet, Castro, Hassan and Chiang

     

    皮諾契特掛了,哈珊即將臨刑,卡斯楚則命不久矣。只是一些西方左派和島內媒體人近來流行的論調,有不少反差讓人無法明白。

    同樣在拉丁美洲、同樣用武力奪得政權、同樣缺乏民主、同樣採行威權統治、同樣被告上國際人權法庭、同樣逼使大群政治犯流亡海外、同樣經歷大國插手干政……但某些人卻可以一邊大肆聲討皮諾契特,一邊懷抱著儒慕之情傳訟古巴。

    如果將代議民主體制視為「十誡」,視為分配權力和權利歸屬的一切標準,並以此標準檢視智利軍政府;那麼面對更不民主的哈瓦納(可參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Democracy in Cuba)、更沒人權的伊斯蘭政教合一體制,民主左派何以又側其身軀改言其他,甚或慕情朝聖?

    當反美反布希反到曲解九一一事件始末,反到將伊拉克各派系交戰中喪失的生命歸罪美利堅帝國(ex. the self-immolated insane Malachi Ritscher),卻不談哈珊政權底下百萬庫德族和什葉派的性命;便不知道滿口「正義、人權」,並積極主張國際干預的左派標準何在。

    再來是臺灣第一質報,該報近一年來對社運團體頗為友善,友善到有聞必錄,既不介意瞎掰的 Pseudo-events ,也很少求證那些宣教式的說詞。

    這份報紙非常有趣,基於編輯團隊特定的宗教信仰,不趁著皮諾契特掛點,努力用口水黏湊經濟學者和威權體制是一件很可惜的事。(例如:經濟學的獨裁者迷思)。這部分我還頗能體諒,宗教刊物,不找幾隻倒楣鬼釘上十字架,信眾又如何在閱讀過程中感覺到勝利?

    再者,攻打右翼威權體制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真理常常是越辯越明。只不過當該報在政治和論壇版面,拿著皮諾契特大做文章;副刊和與他們同聲唱和的文化圈子,卻又努力促銷著什麼書籍呢?《懸崖邊的貴族》……(無言)。

    威權政府在智利固然邪惡,在臺灣,威權政府遺族卻被差不多的文化班底捧著供著,拜託能不能不要那麼大的反差呀!

    皮諾契特、卡斯楚、哈珊,包括蔣氏父子,甚至絕大多數的伊斯蘭國度,這些無一非 Authoritarian Regime 。人權也好、民主也好、自由也好,要用什麼標準去檢驗智利、檢驗右翼威權;就請用什麼標準去檢驗古巴、檢驗左翼和其他伊斯蘭威權體制,以及檢驗至今仍然風光滿面的蔣氏一族。

    不然就乾脆大方承認——重點是我們千禧年後回魂的集體主義正教徒,要藉皮諾契特之死大貼標籤,擠壓其他異端;不民主和沒人權云云,只是方便掛鈴鐺和扣帽子的好藉口。

     

     

    12/23/2006

    平成十四年,M型社會

     

    上文(沿街叫賣的「M型社會」)提及,「M型社會」一代表分配形狀,二代表變動趨勢,而台灣目前沒有類似情況。那麼日本的所得分配情況又如何呢?順手從大前研一博士的暢銷書中掃來兩張重要的圖表,分別代表命題一二。

    圖一:縱軸表各所得組別家戶數佔總戶數百分比,橫軸表各所得組別。黑色線表平成十四年(二00二),灰色線表平成四年。(資料出處:日本厚生勞動省「平成十六年版的勞動經濟分析」)

    有M嗎?果然有!大部分人擠在左邊,少部分人座落右方山巒,中間不見了。嗯,幫忙畫上大大的藍色M字,中產階級很BLUE。

    請注意圖中用紅色線圈起來的部分,組距和前面不一樣。所得組距介於零~一千萬日圓之間時,五十萬日圓為一組;一千萬~一千兩百萬,膨脹成一百萬元一組。一千兩百萬~一千五百萬一組,一千五百萬~兩千萬一組,兩千萬以上一組。(組距:五十……一百、一百、三百、五百……)

    老實說,這麼畫圖,社會沒有M型才奇怪。換言之,大前研一博士偷偷變動橫軸組距,調製出「所得分配呈現M型」的假象。如果這是在學術領域,這麼重要的一個命題/立論竟出自一張「調製過」的圖表,那大概只有「永不錄用」一種下場。

    照辦煮碗,補一張M版台灣二00五年家戶所得分配圖。縱軸代表各組別家戶數佔總戶數百分比;橫軸代表各所得組別。(圖檔大小 960x720 ,在圖上按右鍵另存圖片即可。)


    命題二,趨勢。

    如果不要那麼吹毛求疵,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過大前博士的醜聞,仔細看一下第一張圖,平成十四年相較於平成四年,的確整個所得分配山型向左移動,而較富裕的一端未受影響。一九九二年~二00二年,日本累計通貨膨脹率約負百分之一,我們可以暫時排除通貨緊縮因素。

    底下這張圖也顯現此一現象。縱軸表各組別家戶數佔總戶數百分比,橫軸表時間。(資料來源:民間企業薪資實態統計調查〔日本國稅廳〕。)

    大前博士以「三百萬¥、六百萬¥、一千萬¥」切割四個組別,描述這四個組別的家戶數在過去十年間的增減。其中「下層階級」和「中高階級」在一九九八年的 shock 之後紛紛轉折,而「中低階級」卻是在近一兩年才有變化。至於最高所得組大抵維持不變。

    到這裡,我們確認大部分日本國民的所得成長停滯或衰退,然而所得分布的靜態分析仍然不能告訴我們什麼事。造成所得成長速率不同的原因,可以從極其無稽如「資產階級盤剝層朘」,到真正必須正視的地緣經濟挑戰、政府組織無能適應新興潮流等等。

    不過本文擬暫時在此打住,進一步的論點請翻閱大前博士的《M型社會》,絕對和商業周刊摘選的重點不一樣(奇怪,這些記者大學怎麼唸畢業的?)。

    特別推薦第五章——這才是真正的結構改革:政府,不准亂花我的錢/不能讓大家都想做公務員/公家機關造成冗員/九成公務員都該走/該民營化的政府業務/教師最該選優汰劣……


    關於台灣,既然談及趨勢,將上一篇文章裡的圖表補上趨勢線。縱軸是各組別家戶數佔總戶數百分比,橫軸是時間。(圖檔大小 960x720 ,在圖上按右鍵另存圖片即可。)

    請注意 R-Squares,「富裕」和「貧窮」那兩條線不能使用。我們在二00一有一個 shock Excel 不方便設定 dummy variable ,不然我們就能清楚看見,以二00一為界,左右兩側都是「貧窮」緩降或持平、「中產」漸少、「富裕」漸升。

    當然,這麼短的期間很難代表什麼,背後因果和二00一年的 shock 也值得討論。更何況我們政府也需要「真正的結構改革」,把像NCC、教育部、經濟部、青輔會、陸委會、省政府……等等盲腸機關徹底割除。沒道理和日本一樣的恐龍結構,台灣卻能安全度過經濟成長瓶頸,可能只是報應還沒臨頭罷了。

    相關閱讀:沿街叫賣的「M型社會」(台灣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M~)

     

     

    12/20/2006

    沿街叫賣的「M型社會」

     

    「M型社會」賣遍台日韓,富裕年代,裝窮成為新時尚;部分媒體、小資、文青、左派朗朗上口。但是,有人求證過嗎?有嗎?有嗎?

    一圖抵萬言,拔經濟學帝國騎士團的鬃毛不會讓你贏得聖戰,請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事實了!

    資料來源:主計處網站→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家庭收支調查→統計表→平均每戶相關細表→(年)→家庭戶數—按性別、年齡組別及所得總額組別分

     

    PowerPoint 輸出的圖檔一份,底下九張圖表的清晰版。

    大部分國家所得分布都呈右偏分配。命題一,如果存在「M型社會」,代表所得分布將集中在貧窮和富裕兩端,這樣的形狀我們稱為雙峰分配(有如M型)。

    表一:我們先來看看近五年的家戶所得分布,縱軸為戶數,橫軸為家戶所得額。

    說明一:部分分組資料採算數平均調整,並略去最後一筆資料——所得額五百萬以上家戶數(原因:1.戶數不多,不影響結果;2.不易調整。)

    說明二:很一般的右偏分配,沒有什麼不同。如果不清楚,下面五個圖分列二00五年~二00一年,家戶數按所得額分布圖。縱軸為戶數,橫軸為家戶所得額。

     

    有M嗎?有啦,上面那一點點山頭;如果心中有M型,非得要找一個M來套的話。只不過為了這一點點山頭,掰出一連串熱鬧話題, city rumours 不死,益發推陳出新,難道不覺得很悲哀嗎?


    命題二,如果M不代表所得分布,M代表所得分布的趨勢變動——中產階級往兩側陷落,貧窮戶數增加、富裕戶數增加(趨勢成M型之意)。那麼我們就來看看趨勢!

    一九九六年~二00五年家戶所得分布趨勢:

    圖七↓家庭戶數按貧窮中產富裕三組分類(各組戶數,年趨勢):

     

    圖八↓考慮家戶數每年持續增加,採用百分比更能反映各組所佔該年總家戶數比例(例:2005年富裕組戶數/2005年總戶數 = 33.599%)。

    家庭戶數按貧窮中產富裕三組分類(百分比):

     

    圖九↓家庭戶數按貧窮中產富裕三組分類,戶數百分比的成長率(各組第t期相較t-1期的變化幅度)。

    譬如富裕組,二00五年的成長率等於:
    (2005年富裕組佔該年總家戶數百分比 33.599% - 2004年富裕組佔該年總家戶數百分比 32.513%)/ 2004年富裕組佔該年總家戶數百分比 32.513% = 3.342%

     

    說明一:如果「M型社會」這個命題成立,要得到「中產陷落,兩側攀升」的趨勢,那麼我們必須在最後一張圖(即上圖)得到AB兩個子命題:

    A、「中產」這組家戶數成長率, (1.)不但低於零 (2.)並且長期、顯著地落在最下方。

    說明:(1.)小於零表示中產組的比例第t期相較第t-1期減少;(2.)趨勢必須長期呈現,才能顯示的確有某種因素主導了變化。

    B、「貧窮」、「富裕」這兩組家戶數成長率, (1.)不但高於零 (2.)並且為了滿足「貧窮化」的指控和幻想,「貧窮」這組的曲線必須長期、顯著地位於「富裕」上方。

    說明:(1.)大於零表示富裕組和貧窮組的比例,第t期相較第t-1期增加;(2.)單純看見所得中段的家戶數減少,並不能解釋什麼。可能是前段班的中產家庭向上提升,也可能是後段班的中產家庭向下沈淪。

    子命題A不成立,子命題B也不成立。即使在二00一經濟不景,最艱困的時候,也沒有發生「M型社會」。該年雖然所得六十五萬以下戶數大幅增加,然而所得一二五萬以上戶數也大幅滑落。

     

    說明二:貧窮中產富裕分段點(六十五萬、一二五萬)的依據為何。

    觀察近幾年「平均每戶家庭收支依可支配所得按戶數十等分位分」,第三等位所得平均約落在六十~六十五萬之間,第七等位所得平均約落在一一三萬~一一七萬之間。而「家庭戶數按所得總額組別分」一表中,正好有六十五萬以下組距,以及一二五萬以上組距。

    遂取六十五萬和一二五萬兩個分段點,當作貧窮(十等分之一二三組)、中產(十等分之四五六七組)、富裕(十等分之八九十組)的分界處。

    (選擇分段點難免主觀,要進行跨年比較,必須錨定一個比較基準。當然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想法,底下提供原始資料檔,請大家按照自己的猜想嘗試看看,也許真的能夠拗出「M型社會」。)

     

    說明三:為何資料期間只取一九九六年~二00五年。一九九三年以前主計處公開的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格式與一九九四年之後略有不同。一九九三年以前按五等分位分,也沒有「家庭戶數按所得總額組別分」的相關資料。另外,一九九六年以前通貨膨脹率較高。

    說明四:跨年比較便須考慮平減物價指數變動,一九九七年~二00五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依序是 0.89  1.69  0.17  1.26  -0.01  -0.2  -0.28  1.62  2.3 。考慮到無法掌握平減後的實際分組資料數,以及除了二00五年以外,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尚稱和緩,因此便不在本調查當中調整歷年所得數字。

    說明五:以上皆使用家戶所得資料進行分析。若使用個人所得資料進行分析,最明顯的變動在「貧富差距縮小」!其餘相仿。原因何在?高所得家庭經濟主力多由兩人以上接近三人分攤;而低所得家庭平均僅有一點多人。(請參閱主計處統計資料)

     

    結論:家戶所得呈右偏分配(否證命題一),趨勢變動交錯(否證命題二)。甚至觀察近五年趨勢(圖八),貧窮家庭比例略少、中產家庭比例下降、富裕家庭比例增加,怎麼看都是欣欣向榮。不但沒有「M型社會」,反倒是部分中產家庭變成富裕家庭……那麼到底那些掛著「正義」招魂幡的胡說八道所為何來?

    這些都不必搬出經濟學,也不靠修辭技巧唬人,證據躺在人人唾手可及之處,所用到的工具僅僅小學六年級的四則運算。當然,短短九年趨勢不一定能代表什麼,現在沒有「M型社會」不代表以後沒有。

    然而社會如果有任何進步的意義,那是我們願意抱持著懷疑論的姿態,用科學去檢驗每一個貌似正義的話題,不管是反電磁波、反核能源、反全球化、反纜車興建、反油價上漲……還是「某某貧窮化」和「M型社會」。

    事有其理,法有其則;分析事情最忌靠「感覺」,「感覺」除了幫助尋找繁殖對象,可說是地表上最無用之物。因此下回如果還有什麼情緒澎湃熱熱鬧鬧的話題,切記再三追問:「這是什麼?」、「為什麼會這樣?」、「還能怎麼樣?」,魔鬼都在細節裡,事實往往和感覺的相反。

     

    提供:主計處原始資料整理出來的 Excel ,敝人才疏學淺,分析技巧有限,請大家下載回去試試看。

    相關閱讀:平成十四年,M型社會(在學術上,大前研一博士有說謊和造假的嫌疑!)

     

     

    11/29/2006

    傅利曼與黎智英

     

    民生報十二月一日要停刊了,明天(11.30)發行最後一期。去年差不多同時,中時報系收掉中時晚報(2005.10.31)。這麼一來,正好舊時代的兩大報系各停刊一份旗下媒體。

    演藝名人和三不五時想按照自己的意志「改革」媒體的「進步勢力」,免不了藉機砲轟一下數字傳媒。正好前陣子翻閱傅利曼的自傳《Two Lucky People》看到這麼一段,寫他一九九三年訪港之旅,中間敘及黎智英(Jimmy Lai)。

    貼在這裡,方便「進步勢力」和「質報」的愛好著紮稻草人更有所本,繼續痛恨他們的眼中釘和肉中刺:

    「……此次中國旅行與前兩次有許多不同。首先,此次全由五常安排。其次,我們是大約二十個團員中的一份子,其他團員包括五常的親戚朋友、香港某著名雜誌的編輯、對大陸有興趣的港商。……其中最有意思的兩位,是我以前未見過的『壹周刊』老闆黎智英及編輯楊懷康。

    黎氏在中國出生,幼時貧困,受教不多。他在年少時到香港發展,也許還做過許多我不知道的事業,但他經營銷售牛仔褲、T恤衫、皮帶等商品的成衣店,非常成功,並以『佐丹奴』(Giordano)的品牌在中國大陸設立連鎖店。

    更值得一提的是,他自學接受自由教育,成為一位堅定自由人主義者(a confirmed libertarian),吸收從亞當史密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到海耶克所有古典作品。他照著理想從週刊開始,然後辦了一個日報(Apple Daily)。這兩份刊物都極為成功,最近也讓他捲入了中國權力鬥爭中的……

    楊式(Yeung, Wai Hong)則是一位見聞廣博的人,他是黎氏創辦的『壹週刊』總編輯。在他的管理下,該刊成為香港最暢銷的雜誌。他也是位堅定的自由人主義者。兩人都很能吸引別人和他們交談,也是長途旅行良伴。」(第三十章:中國。)

    我沒有特別想表達什麼。不過如果既有的產業領導者佔盡天時地利人和,竟還競爭不過新進廠商;競爭不過也罷,反倒怪起讀者品味低落、社會風氣「被」敗壞,這樣的說詞實在是戰無不勝的論述武器啊。

     

     

    11/20/2006

    請還我賣小孩的自由

     

    搜尋一下新聞,發現「仲介嬰兒監護權有償轉讓」的棄嬰之父王精明被檢方求刑十年。

    同樣落入「制度的陷阱」,像這樣敢於承擔風險的企業冒險家,實在比扁皇或牛俊八可愛多了。不管是國務機要費或特別費,不論政務官所得高低之前,至少我們還能稍微指出國庫(納稅人)的權益受損。

    而這一百五十多個嬰兒交付領養的案子,生母、嬰兒、養育家庭三方面,在客觀標準上我們都能說他們獲益了。

    (自由時報  2006.11.03  ……對於販嬰事件,兒童局長黃碧霞表示,已要求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員逐一訪視買嬰家庭,發現都照顧得不錯,建議維持現狀,不另行安置進入照顧機構或寄養家庭。)

    唯一「受損」的也只有「社會觀感」這類非驢非馬的畸形玩意兒。講來也是另一套行為審查,髮禁、宵禁、集會遊行法之類。左派這麼喜歡把爭人權當他們的識別標誌,為什麼不去替王精明醫生,以及未來「可以在買賣制度下,監護權被妥善轉讓的嬰兒」爭取人權呢?

    另外在 David Friedman, 'Law's Order' 第十三章有一些還蠻有趣。首先替「賣嬰兒」辯護,整理之後大概四點(用我的話講的,不一定是原文):

    一、總歸是要「賣」,「買方」或者花錢,或者花時間排隊等候,或者花精力走捷徑。依據美國目前的收養制度,照章循徑的領養家庭通常得等上好幾年。或者得「合法地」付錢予律師安排收養事宜、付錢予嬰兒生母供其支付醫療和營養費用,這些費用總額遠高於生養一個小孩的成本。可以想見,這些錢有一部份是非法地支付給生母以取得她的同意。

    二、要不要讓專業社工來揀選收養家庭,跟「監護權轉讓要不要收費」,兩者無關。難免會有些生母可能不在乎自己小孩的未來,隨便揀隨便送;但我們懷疑這種生母比例會有多少。專業機構介入輔助揀選,如果標準合宜,降低生養雙方家庭搜尋成本,也無不可。但符合資格的雙方家庭,要協商什麼轉讓條件,畢竟與專業機構無關。

    三、請注意我們談的是嬰兒的「監護權」或「父母權」,並非嬰兒的「所有權」。「買賣小孩」和「買賣人口」經常被不恰當聯想,不外乎衛道人士基於惡意或愚蠢,混淆了「所有權」(ownership)和「監護權/父母權」(guardianship / parental rights)概念。不管付費與否,養父母都「不擁有」小孩的人身自由權利,而是承擔了當父母的責任。如果「貌似擁有」小孩可做為反對的理由,那麼親生父母為什麼不被反對?

    四、對,嬰兒不能選擇父母。但是這跟他是被賣掉還是被領走,沒有任何關係。想要付錢收養小孩的人,通常很想當父母。為什麼願意等上三五年,或者付錢請律師安排的人(黑市),就更適合當收養人?從以前到現在的習俗或法律,都無法讓嬰兒選擇父母,很難看出開放交易以後會比現在「嚴重」。在王精明醫師的案例裡,一百五十幾個付錢買小孩的家庭(大樣本了),每個家庭都很適任。

    最後是一點笑話:

    "On this market as on others, the problem could be eliminated by eliminating price control, permitting adoptive parents to negotiate mutually acceptable terms with the natural mother. That solution has been proposed by, among others, Judge Posner. It is widely believed among his fellow legal acadamics that that fact alone makes it almost certain he will never be on the Supreme Court, despite being one of the most distinguished jurists and legal scholars of his generation. What senator would vote for the confirmation of a candidate who had openly advocated selling babies? "

    Reference: Richard Posner, "The Regulation of the Market in Adoptions," 67 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59 (1987).

    「收養市場和其他市場一樣,取消價格管制,允許收養人和生母磋商雙方能夠接受的條件,就可以消除問題。波斯納法官便建議使用這個方法。儘管波斯納是同一世代中的傑出法官和法學者,法律界卻普遍認為,單單這個事實就幾乎確定他永遠進不了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公開主張賣嬰兒的被提名人,哪一個參議員會在任命聽證會上投贊成票?」(Law's Order 正體中文譯本

    咳,不過呢,公開主張賣嬰兒的 Richard Posner 還是當了美國大法官……

     

     
    11/18/2006

    《資本主義與自由》中文版序

     

    艱苦的經濟自由路——《資本主義與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正體中文版,傅利曼序(撰於一九九三年,藍科正譯)。

    我很高興,《資本主義與自由》中文版能在台灣發行。雖然該書英文第一版發行於三十年前,但書中所揭櫫的理念乃是永恆的。

    那些理念適用於三十年前,也適用於今日的環境,而就某些層次言,可說更切合當前的局勢,政府干預市場的年代已因輿論而有所改變;當年批判政府干預屬於極端且激進的論點如今已廣被接受。儘管如此,政府干預的行為並未隨著觀念的改變而同等變化。

    相反的,在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政府的角色自一九六0年代以來,非但沒有減弱,且有增強之勢,今天的政府花掉國民所得的一大部分,採取更多的管制,且更細膩地干預到個人生活。

    最重大的行為變革發生在原本是共產主義的國家,包括蘇聯和其衛星國,以及中共。那些國家試圖以自由市場取代中央集權控制,來獲取最大可能的利益,位處於西半球的我們對這些發展深感得意。

    共產主義的瓦解使我們相信,我們正在進行的任何事情都是正確的。其實不然,似乎我們正努力走向五十年前的共產主義國家之形態,而共產主義國家卻正在努力走向七十五年前我們所處的國家之形態。

    我對台灣的了解不深,因此我不敢說台灣的情形是否亦如上述的西方國家之態勢。然而,以美國為例,我確信反轉目前的方向且改行縮小政府規模和減少侵犯個人事務是極為迫切的作法。我們的行為有必要配合我們所說的話。

    在台灣發行《資本主義與自由》也許像是運送煤炭到電氣化的城市,因為台灣過去四十年來遵循本書所闡釋的理念,已經變成二十世紀的經濟奇蹟之一,一如香港、新加坡、二次大戰後二三十年的西德,以及過去二十年來的智利。

    不過,這樣的成果並不是說本書的理念就不相干了。美國和其他已開發國家的例子顯示,一旦透過市場機能贏得繁榮之後,常有強烈傾向走向社會主義國家之形態,要維持市場機能的運作可能比導入市場機能來得困難。我非常希望本書的發行能夠幫助台灣保有、且擴大其人民的自由和經濟的自由。

     

     

    11/17/2006

    Milton Friedman 1912-2006

     

    傅利曼離開了,美國時間十六號清晨在其舊金山自宅,死於心臟衰竭,享壽九十四。這一陣子肯定會有無數悼念文、紀念專刊和追悼會,整個致敬活動大概會持續到明年今日,逝世週年紀念研討會為止。

    如果說法蘭克奈特(Frank Knight)影響了那一班子芝加哥黃金年代的諾獎桂冠,那麼海耶克和傅利曼等人,就繼之散播了古典自由主義信念予全世界的改革者和馬克思青年們。

    這些改革者成長在上個世紀共產國際鐵幕底下,在深夜的床上閱讀海耶克和傅利曼的著作;等到自由民主浪潮沖潰計劃經濟大堤,改革者們在各自的國度裡,建立起允許人民發展個人價值的種種政治和經濟制度。

    而有更多的馬克思青年,起始於受到左翼思維「高道德理想」感召;終究發現馬恩列史毛不過建築在軟泥上的精緻閣樓,經不起科學驗證,一震即塌。

    整個轉變也許只是閱讀了大師們一兩本力貫千鈞的著作,可能是海耶克的《到奴役之路》,或者是傅利曼的《資本主義與自由》。便足以讓二十來歲的年輕改革者和馬克思青年,過去所迷戀的種種分析伎倆從基底崩潰,在每一個求善若渴的腦袋,完成一場又一場思想革命。

    正因為這些自由經濟大師,我們有了這麼一句名言:

    " If you are not a socialist at twenty, there is something wrong with your heart. If you are still a socialist at thirty, there is something wrong with your head. "

    上個世紀後半業,受惠於經濟和政治自由思潮廣布,我們幸而免於被奴役到像猴子一般生活。但在新的千禧年,集體主義(社群主義)怨靈卻正以各種方式汲汲於復辟。從西方已開發國家到東方發展中經濟體,到處充斥著過份自負了的社會設計者,他們渴求政治權力,想藉此干涉每一個他們看不慣的微小個人生活層面——不管是道德的,還是經濟的。

    哲人已逝,典型猶在。千禧年集體主義者呼喊管制的聲浪此起彼落,他們吹起一圈又一圈道德行銷的泡泡;只是我們能不能在這些目眩神迷的泡泡裡穿透,

    「再度察覺一個過份管制的社會是危險的……明瞭良善的目的也會被邪惡的手段所歪曲;信賴人們可以根據個人價值來操縱自己生活的自由,才是充分發揮社會潛力的最穩當途徑。」(傅利曼,《選擇的自由》第十章結語。)

     

    照片說明:

    這是一張經典照片,攝於一九六0年代中期芝加哥校園,左側是傅利曼,右側是史蒂格勒 (George J. Stigler 1911 - 1991) 。史蒂格勒在其自傳《Memoirs of an Unregulated Economist》裡頭開玩笑說:「請注意,我在他的右邊。」

    現在當然要有新的解讀,史蒂格勒追隨「his old friend, Adam Smith」而去,十五年後,傅利曼也追隨他一生的摯友史蒂格勒而去。也許在上帝的國度裡,他們也會在通往人類普同幸福的小徑上,這麼辯證地走著走著……

     

     

    11/9/2006

    名實之辨,關於「政治經濟學」

     

    我們都同意 Econometrics 譯名用錯,「計量經濟」倒置了主詞和形容詞,「經濟計量」才比較合乎文法與學科現狀。因為是「運用計量工具」在「經濟領域」做研究,不是「運用經濟學理論」討論「計量/數學問題」。

    為什麼要講這個呢?很久以前就注意到幾個相關閱讀領域的英文名稱和中文譯名。

    譬如「財務經濟學」, Financial Economics ,顧名思義,以經濟學理論研究財務模型;「新制度經濟學」,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運用經濟學理論探討「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成就」;加一個 New ,表示與高伯瑞(加爾布雷斯, Galbraith)等人(舊的制度經濟學)徹底劃清界限。

    「教育經濟學」比較有趣,是 Economics of Education 。語感上,顯示這並非使用經濟學工具,去研究教學方法、教育理論……等等 educational problems 。而是研究「教育產業裡面的經濟學問題」(economic problems of education industry)。是哪些問題呢?當然還是不脫(教育的)資源分配、選擇、效率、公平……等等。

    再來講一下「經濟社會學」與「社會經濟學」。記得很久以前,台大經濟系陳旭昇助理教授,在 PCHome 新聞台一篇短文裡談到,他有一位社會學界的朋友,研究「經濟社會學」,常常跟他抱怨價值體系衝突、很痛苦……然而年輕的陳助理教授很好奇,為什麼研究「社會經濟學」的經濟學學者都很快樂……短文裡沒有繼續討論,現在也被砍掉了。不過我猜,某種程度上,也許是方法論 robust 與否的差別吧?!

    回到本文的大問題,關於「政治經濟學」。方青春年少,也曾選修台大政治系蕭全政老師開授的「政治經濟學」,猶記蕭教授前幾堂課,從主流經濟學之謬和 Gilpin 的三種典範講起……後來談到台灣早期米糖相剋的經濟現象,討論的問題很經濟,使用的學術工具卻很政治。

    另外近來則是頻頻被 Dependency Theory, Word-System Theory, Development Theory, Theory of Hegemonic StabilityStructuralism…轟炸(以上皆Wikipedia 連結)。王建民揚威大蘋果,中華「觸擊」聯盟蒙受客源損失,馬克思分析術又跳出來招收新的下線。饒富興味之餘,難免好奇,這些明明都是「經濟政治學」,或「國際經濟問題的馬克思應用」。為何要錯稱「政治經濟學」呢?

    「政治」為形容詞,「經濟學」為主詞。「政治經濟學」,究其名實,以經濟學的方法研究政治制度優劣、政治選擇、政治個體互動、政治遊戲規則。

    那麼,那些 Astrology-like 的「依賴理論」、「世界體系理論」(以馬克思技法,嘗試歸類地域經濟問題),以及其他國際關係理論;分別改稱「經濟馬克思術」或「經濟政治學」,實在比較恰當。

    至於「政治(領域的)經濟學(研究)」,並不成為單一學門,真要綜括,盧列公共選擇理論(1986 - Buchanan)、新制度經濟理論(1993 - North)、賽局理論(2005 - Schelling)、奧國學派的政治哲學(1974 - Hayek)……還比較名實相符吧。

    (附上台灣清華大學經濟學系黃春興教授,政治經濟學政治經濟理論,兩門課講綱。)

     

     

    11/4/2006

    An Inconvenient Truth is very convenient.

     

    談一部這兩個月熱熱鬧鬧的電影,「不願面對的真相」。還有今天在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的一場抗議活動


    把一件科學界快要產生共識的自然現象,挪為個人宣傳資產;而消費著正義感的觀眾們,義憤填膺地走出光鮮、堂皇、資本主義運作最成功的電影院……然後呢?

    給定全球暖化這個命題真確,並且 Al Gore 也打贏了千禧年的選戰,他就會簽下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嗎?在 Clinton-Gore 政權八年任內,美國政府一樣對協商中的二氧化碳排放標準消極抗拒;而 Al Gore 當年選舉的時候,也不見認真處理相關議題, 被獨立總統候選人 Ralph Nader 窮追猛打

    另外在環保主義者 David Brower 的計算裡面 Clinton-Gore 政權前四年,製造的環境傷害遠超過雷根和老布希十二年任期。

    我們可以用寬容的態度,相信人的信念會逐漸改變,變得更好更良善。那麼改變立場後的 Mr. Gore 、以及汲汲於遊行反對全球暖化(hum, hope it work)的「進步」青年們,面對現今科技條件下,地表上最可能運轉的潔淨能源——核能,又要採取什麼樣的姿態?

    就算我們誇張地全面禁絕各式高耗能家電,例如冷氣機、視聽娛樂設備、電暖器和電冰箱,也無法逆轉人類電力消耗日益增加的趨勢。除非我們強迫所有開發中國家人民,回頭去過擔柴挑水的落後日子,或者根本地主張「滅絕人類論」,否則電力需求一定伴隨著經濟成長。

    所以,一邊高唱打倒石化工業、要減少使用燃煤電廠,一邊又要上網、又要使用微波爐、又要看電視吹冷氣,那麼還要反對核能源嗎? Al Gore 現在雖然對 nuclear energy 議題支支吾吾,早些年以前,他和 Lieberman 陣營可是明快地支持核能源發展(Nuclear Energy Institute)。

    跳開不講碳基能源和核能源有一好沒兩好。順便來看看京都議定書簽約國執行狀況。

    這是 Wall-Street Journal 十月三十一號的報導, "Emissions of CO2 Continue to Rise Despite Pledges" ,引述聯合國統計資料:「二000~二00四年之間,美國(非簽約國)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百分之一點三;同時期,歐盟作為京都議定書主要簽約國,卻上升了百分之二點四。」

    From 2000 to 2004, according to the U.N. data, the U.S., which isn't a party to Kyoto, had a slower increase in emissions (1.3%) than members of the European Union (2.4%). EU members have committed to drop their emissions by 8%, compared with 1990 levels, by 2012.

    好了,五十笑百步也許不恰當,但也跟所有六大派圍攻光明頂的故事一樣,說有多諷刺就有多諷刺;喊正義喊得最大聲的,往往是做有效的事情做最少的。

    An Inconvenient Truth is very convenient for its audience and some believers.

    這個世界上到處都有「不願面對的真相」,甚至這部電影背後的「資本主義運作邏輯」、解決溫室效應的最佳方案——核能,可能就是滿腔正義感的進步青年們「最不願意面對的真相」。

    所以呢?爆米花和碳酸飲料很資本主義,電影院的冷氣和影音效果很耗電,當娛樂片看看無妨,增廣見聞,可以思考這十幾年來地球科學界和環境經濟學界探討不休的主題。至於感覺自己很正義,迫不及待舉起食指朝向別人,就大可不必了。

     

     

    10/31/2006

    綠黨「把汽車送進地獄」

    中國時報  2006/10/29

    綠黨「把汽車送進地獄」 惹惱巴黎人

    全球特派員/蔡筱穎/巴黎

    從左派終於贏得巴黎市長選舉開始,巴黎的交通計畫就掌握在綠黨的手中,由於汽車汙染所引起的健康、氣候反常以及對石油的依賴等嚴重問題,使得綠黨提出反思為什麼巴黎必須落入汽車的陷阱?

    基於巴黎市百分之九十四的馬路是供車使用,百分之五為公車,百分之一給自行車使用,而巴黎人百分之五十走路,百分之七十無車,綠黨因此主張:驅逐巴黎的私人汽車。

    東管西限 就是要人別開車

    綠黨交通計畫主持人波班提出的策略非常簡單,擴大公共汽車的行車道給公車、自行車和計程車,減少三線或四線的車道為一或二線,讓汽車進入車道就塞在其中無法進退,加上大量的取消停車位,目的是要駕駛人無法忍受而不開車,創造更多的綠色空間。

    「將汽車送進地獄」計畫大刀闊斧在巴黎馬路上執行,水泥砌出分隔公車道和汽車道的界線,南部環城道路的電車施工每天祭出變換車道的標誌,北站前擁擠的車流現在更動彈不得,連救護車都沒迴旋空間。

    私家車變少 公車也變慢了

    「巴黎從未經歷過如此嚴重的交通阻塞」,右派議員、媒體都開始注意到這個令人怨聲載道的問題,駕駛、商人及郊區民眾都不斷批評巴黎的交通政策。

    兩位學者針對巴黎市二○○四年的交通做出學術分析,他們發現,驅逐車子的策略確實降低了百分之十五的汽車流量,乘坐大眾運輸工具的人也增加了百分之○點四,但是公車的速度減慢了百分之二,汽車駕駛人也開得較以前更慢,因為有更多的堵塞,所以,駕駛人浪費了很多時間,而且製造更多的空氣汙染,學者以時間成本計算,浪費在塞車的代價是將近六億一千八百萬歐元,而自行車所賺到的僅只三百萬歐元。

    塞車製造空汙 摩拖車更多

    市政府立即以針對十四萬巴黎人的民調來回應,百分之七十八的巴黎人贊成限制汽車流量,但這是數字的戰場,批判這個民調的人指出,受訪者中有百分之十二自行車騎士,而他們的成長率由百分之一增加為百分之一點四,即使綠黨的交通計畫給自行車極大的空間,但是巴黎人對騎自行車並沒有太大的熱情,每天只有五萬人以自行車代步,開車的人則有兩百六十萬。

    市府宣稱減少百分之二至三的汙染,但這不是歸功於交通計畫的成功,而是政府針對汽車引擎和汽油品質限制,才有百分之六十至八十的改善成績。

    郊區到巴黎以前開車只要十五分鐘,現在則拉長至四十五分鐘到一小時,取而代之的摩托車增長百分之三十,市府現在要對付的是更汙染更多噪音的摩托車。

    停車困難 中下階層漸搬離

    市政府還取消了百分之六十二的停車位,並在晚上和周末加強取締違規停車,雖然嘗試規畫給專業者使用的停車場,但只能停三十五分鐘,之後必須付更昂貴的停車費,所以修理水電或是瓦斯的工人都抬高成本,顧客雖然心有怨言但也不敢發作,甚至還有一些送貨員因為無法停車,甚至拒絕送貨,面對一團亂的交通,警察也無可奈何。

    很多公司遷往郊區,四年內巴黎少了一百多家大公司,兩千家商店關門因為沒有客戶,不僅工商業不願進入巴黎,連郊區民眾也因停車困難而不願進巴黎購物;巴黎市民雖然感到綠色空間增加,但減少許多生活上的商業機能,而生活更加昂貴也迫使許多中下階層民眾搬離巴黎。

    封塞納河車道?市長不願做人質

    面對所有針對綠黨交通計畫的抱怨和批判,市長德拉諾埃幾次嘗試要綠黨重新考慮他們不實際的交通政策,因為他希望讓商業和貨運更暢通,但未被綠黨尊重。

    所以當六月時綠黨提出未來十五年的交通計畫,要封閉沿塞納河的快車道,公車、自行車和計程車各有車道,僅留一線給汽車,這個激進的「巴黎無車」交通計畫,使得社會黨議員終於發難,強烈要求市長不能接受,市長終於與綠黨起正面衝突。「巴黎市長德拉諾埃不願再做綠黨的人質!」這是世界報九月二十日的頭條新聞,畢竟交通黑暗怨聲四起,已經開始威脅著二○○八年的市長選舉了。

     

     

    10/29/2006

    華爾街標準程序?

     

    美國聯邦法和紐約州州法裡頭都沒有背信罪(breach of trust),而是在各州關於商業組織的法案中規範類似行為,要求董事和企業經理人符合「忠實義務原則」(Duty of Loyalty)。

    「忠實義務原則」由商業訴訟經典判例中萃取而得,各州沒有齊一的條文樣式,不過大抵規範四種主要類型:

     (1). 公司與董事之間自我交易、 (2). 董事在外與公司經營相同業務(競業禁止)、 (3). 同一人擔任甲乙兩公司董事,並促使甲乙兩公司交易、 (4). 董事或相關經理人利用公司內部資訊(或篡奪公司機會)獲利……

    利益輸送(a director taking advantage of opportunity which arguably may belong to the corporation)也屬於違背忠實義務的情形之一。一般而言,公司股東面對董事或經理人違背忠實義務,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關人負損害賠償之責。公司法人並可再行使「收入歸併權」,要求歸併相關人違法經營所得。

    本案如果不在台灣,由紐約州法院管轄並判決確定,除了幾位被收押的相關經理人必須賠償中信金控二千七百萬美元;

    若又進一步證實獲利落入辜家口袋,那麼辜家另須返還該筆不當得利。(即利益輸送了十億新台幣,但得吐回二十億新台幣或以上;一筆是「賠」,一筆是「返還」,罰雙倍的意思。)

    有一點是美國和台灣比較不同的地方,美國企業經理人涉及經濟犯罪,除非牽扯到恐嚇、詐欺、偽造文書、內線交易……等罪;否則都不需面對刑責,一概以民事賠償了事。

    民事賠償不一定比較「不正義」,往往支出天文數字,也足以讓企業貴族傾家蕩產。(好處是符合經濟效率,對股東而言,錢最實在;對社會而言,把錢鼠關在籠子裡也浪費人力資源。)

     

    回頭談談辜少提到的華爾街「標準程序」。華爾街的私人銀行都如何操作我不清楚;但在本案,外資企業過去嘲諷台灣金融政策一項不宜餘力,這回通通沈默不語。中國時報和聯合報想透過新聞操作替辜家緩頰,也找不到外商金融業負責人出面評論個案。

    我不認為金管會或行政院或辜家,有彌天蓋地的黑影之手可以讓外商閉嘴;也不認為這些外商正幸災樂禍地隔岸觀火中。

    比較貼切的猜測呢,大家都在看台灣政府處理方式,指標性個案最適合檢驗一國政府的法治效能和清廉程度,然後等著明年在洛桑管理學院國家競爭力調查中打分數。

    談政治力介入。依現在台灣司法獨立情況,政治力介入或許可以影響部分檢察官,讓有罪無罪邊緣的案件「查無明確事證」(因為,一、偵察不公開;二、檢察官在起訴書或不起訴書中,可選擇性地提示證據。);但絕對沒辦法還像舊國民黨時代一樣「羅織事證,入人於罪」。

    因此台北的媒體無料可炒,老愛歸因於蘇修和扁皇之間的矛盾,大大謬矣。中信金沒有踩紅線,任誰也奈何不了辜家;中信金踩線,內部人寫檢舉函具證送檢調單位,檢察官不查也不行呀。

    (本系列完成,感謝台北市林姓司法官提供寶貴意見。)

     

     

    圖解中信金背信案03

     

    等了將近十天,檢方沒有發佈進一步消息,倒是幾家平面媒體新聞操作令人玩味。話說前頭,我不認為這個案子有多大的政治因素,歸類為金改弊案也不恰當;縱然繪聲繪影瓜田李下,終究是好事者過份陰謀論的想像。

    再看背信構成要件

    先講 Amrock 這家 private fund 。一說是布希家族持有,一說與扁皇關係濃厚(因此蘇修意在沛公?),不過這都不是重點;後手資金去向,並不能讓前手資金運用合理化或合法化,與背信罪構成與否也不相干。

    為什麼這麼說呢?翻一翻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背信罪)第一項,「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以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可知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下,不管中信金相關經理人,有沒有撿食這十億元新台幣,都難脫背信之嫌。

    此外,坊間一干媒體也愛以為,銀行財產沒有受到損害,相關經理人就不符合背信罪要件。此一見解大錯特錯,銀行股東預見可得之利益,因相關經理人違背其職務,致令該筆利益應得而未得,亦視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其他利益」。

    巴克萊銀行與 Amrock

    這期台灣商業周刊用正面報導當籌碼,藉由立委郭正亮之口,獨家傳述辜少說詞。其中辜少提到發行結構債的英商巴克萊銀行(Barclays Capital),與最終受益人美商 Amrock ,並強調「最終受益人不願拋頭露面、華爾街的 standard process 」。

    於是我們再整理一下交易流程:

    中信金控董事會通過,向 Barclays Capital 購入連結台灣金融股之結構債

    中信銀行香港分行,募資三點九億美元購入該筆結構債。中信金控財務長
    張明田未經董事會同意,將投資標的改為「百分之九十九連結兆豐金」。

    香港分行將結構債售予 Red FireRed Fire 負責人歐詠茵,瀚智企業
    執行董事;瀚智企業七十五%股權由和信致遠 KG Next Vision 持有。)

    Red Fire 售予
    Amrock

    複雜嗎?一點也不。其實不管有沒有

    Amrock 、不管有沒有 Barclays ,都涉及動用中信金控流動資產,卻把獲利倒向第三人,相關經理人依然有利益輸送之嫌。

    再說

    Amrock ,敏感投資人不願具名確實是 Wall Street 慣例,不過「中間何必多夾一層中信金?」 Barclays Capital 直接出售債券予 Red Fire Red Fire 再轉手給 Amrock ,一樣可達到匿名投資目的。

    即便中信金想賺取融資手續費(按該行發佈消息,轉讓本筆結構債獲利約一千萬元新台幣),承做明明白白的短期放款(放款予

    Red Fire ,讓 Red Fire 直接向 Barclays Capital 購入債券),成本效益都好過前述這一大套。

    (下篇完結)

     

     

    10/20/2006

    圖解中信金背信案02

     

    在整個中國信託金控利益輸送的案子裡面,也許大家最想不透的,為什麼辜家或 Red Fire 不自己出資購買兆豐金控股票或者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券?

    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我們有證券交易法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內線交易罪,禁止相關人在消息公布前買賣有價證券。

    第二,錢。沒錯,就是錢。整筆結構債投資總額達三億九千萬美金(一百二十億台幣),我想即使辜家家大業大,一時三刻也不易籌措。況且,如能簡便利用投資人資金,替自家賺取豐厚利潤,似乎沒有不投機取巧之理。

    於是整個操作流程就變成:

    二00五年第四季,以投資台灣金融股結構債券名義,募資三點九億美元→→ 中信香港分行購入「百分之九十九連結兆豐金股票之結構債券」→→ 之後接上篇……

    這裡頭有一點,募資三點九億美元屬於「私募基金」性質,私募基金合約彈性很大,要寫成無償贈予某某公司也無所謂(此處是少數本案可解套之處)。

    然而我們不曉得 a. 當初合約如何議定;也不知道 b. 中信金控台灣總公司,和中信銀行香港分行,出資多少金額投資本筆結構債

    但如果 a. 合約不支持「百分之九十九連結兆豐金」,此類違反一般人合理認知之投資方式;或 b. 中國信託金控 or 銀行確有出資,那麼相關經理人「背信」一事幾可確定。

    有幾個後續動作很不利中信辜家:其一,今年七八月間,董監事自掏腰包回補十億台幣差額;此事讓中信金控與該筆私募基金無法脫鉤。(如果兩者資金和業務互相獨立,則無損於中信金股東利益,董監又何須回補?)

    其二,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赴日僅購買單程機票,雖中信金控發佈新聞稿辯稱,張有託人訂位和購買回程機位及機票,然以一般國際商旅常理,鮮有分別購買兩段單程機票者。(兩張單程票售價約是一張來回票的一點六~兩倍。)

     

    另外補列三點這筆交易可能「違法」之處,當然,依「邪惡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觀點,我們無法理解這些限制的道理何在……

    一、違反銀行法七十四條,商業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於金融相關事業。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於前揭期間內,銀行不得進行所申請之投資行為。

    二、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金融控股公司應確保其子公司業務之健全經營,其業務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限。

    (意即,金融控股公司的投資案只能以同法第四條「控制性持股」為限,若為賺取股票價差、或賺取經營分紅的財務操作,則不在本法允許範圍內。而本筆結構債投資案顯屬財務操作。)

    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之事業,或第九款及第十款之事業時,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分別於十五日內或三十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於上述期間內,金融控股公司不得進行所申請之投資行為。

    (待續)

     

     

    10/18/2006

    圖解中信金背信案01

     

    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涉入重重違法疑雲。日昨前財務長張明田被收押禁見,法院並裁定,包含辜仲諒在內等四人限制出境。今日上午,檢方大動作搜索松壽路中信金總部,並進一步將辜仲諒列為被告。

    大家都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趁不學無術的教徒、記者和「名家」大發謬論之前,也趕緊來圖解一下(直接從BBS拷貝過來轉成圖檔,字體大小沒抓好,請將就將就),順便搭一下最近書市流行的「圖解」風潮。



    註:連結兆豐金股票的海外結構債券:(由外國券商發行的)「零息債券+兆豐金股票買權」。把它想成「持有一堆兆豐金的 Call 」即可。

    也就是說,如果中信金香港分行一開始,沒有將結構債券售予 Red Fire ,那麼,投資案通過後 → 兆豐金控股價上漲 → 結構債價值上漲 → 中信金香港分行獲利 → 中信金獲利。

    香港分行(在既知投資案非常可能被金管會核准的情況下),卻將金雞母般的結構債券售予另一間公司,而這間公司竟是辜家親信在外成立的「一人股東、一塊錢美金資本額」紙上企業。

    明明中信金全體股東可獲利兩千七百萬美金(十億元新台幣),卻把獲利往外送,送給辜家關係人,這是典型的「Principal-Agent Problem」,叫做「涉嫌背信」。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