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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007

    十分鐘看懂樂生案工程爭議

     

    【臺灣台北】樂生院原地保留運動努力至今,已成功開闢「公共工程,公開審議」的最後戰場。目前所有爭議點都聚焦在「欣陸工程顧問公司建議案(以下簡稱九十%案)」,與「台北市捷運局折衷案(以下簡稱四十%案)」之間,孰可孰不可。

    為此,日前(十八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台北捷運新莊機廠樂生療養院保存方案工程技術可行性」研商會議,會中聚集交通部、文建會、運輸研究所、台北縣市政府、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中華、欣陸及中鼎三家顧問公司,以及土木技師公會和工程、水保、建築等各方專業代表。

    會中歸納出「軌道線形直線距離」「水土保持開挖技術」兩個關鍵問題,與一直以來台北市捷運局的疑慮不謀而合。如此結論,已頗有「工程可行,再談保留;工程不可行,保留必須另籌他法」的味道。

    底下便就「軌道線型」稍微說明一下「九十%案」與「四十%案」兩者之間的關鍵差異:

    捷運新莊機廠示意圖

    捷運新莊機廠示意圖

    這是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原先的立體示意圖。樂生療養院舊院區位址,位於圖片上側紅色圈圈處,一直延伸到部分軌道預定地(這張圖片中並未清楚標示)。

    如圖,「九十%」替代方案是將維修機廠(青綠色區域)和行政大樓往右下側縮減,這樣樂生院舊院區保留範圍可以加大。(如圖中兩個紅色圈圈及箭頭所標示。)但如此變更,軌道線型必須重新安排(圖中藍色圈圈處)。

    下圖便來說明這藍色圈圈中的大學問,幾乎是一切關鍵所在。

    爭議點軌道線型示意

    爭議點軌道線型示意

    左側是「九十%案」的軌道線型,右側是「四十%案」的軌道線型。黑色平行曲線表軌道、藍色長方形表捷運車廂、兩個小藍色正方形表車廂底下轉向架。(本圖僅為示意,比例尺和曲率難免失真。)

    「九十%案」的扇行軌道弧度過大(曲率半徑過小),反向曲線(S型曲線)之間的直線段距離過短。曲率半徑過小易造成「左右搖動」(Rolling)、直線段距離過短易造成「蛇行搖動」(Yawing)。

    見圖,前面的轉向架向左,後側的轉向架向右,車廂遭受拉扯。別說是行駛在軌道上的捷運車廂,想像一般私家轎車要如何前輪向左、後輪向右,還必須順利前進……

    Rolling Yawing 都會增加車廂傾覆風險。誠然,本段並不載客,較少人身安全顧慮;但這麼勉強的線型會讓鋼輪和軌道磨耗速度加快,車廂結構長期也易受損傷。鋼輪磨耗會導致車輪失圓,喪失行車穩定;鋼輪和軌道磨耗,則讓本段行車噪音提高。

    整體而言,「九十%案」在未來會增加無數養護成本,以及許多潛在的行車安全風險。(車廂結構長期受拉扯、鋼輪失圓,也許某年某刻,台北捷運就歡樂上演奪命出軌。)

    直線段距離與轉向架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軌道設計規範要求反向曲線(S型曲線)之間的直線段至少二十五公尺,實是出於前述考慮。台北捷運車廂每節二十三點五公尺、前後轉向架之間的距離約十八公尺,要求直線距離二十五公尺並未過苛。

    至於高雄捷運是不是只要求五公尺,在《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土建及車站工程設計規範》裡頭並未寫明,僅列出相關計算公式;實則還要看高雄捷運車廂前後轉向架之間的距離。

    總和以上,直斥「樂生留九十,捷運不延遲」胡說八道並不為過。不過樂生青年們也不必太憤怒,蟻多摟死象、群盲殘菁英,畢竟這個島對科學不太嚴肅;公共工程會既接手,「九十%案」雖不易成局,總會擠出一塊餅回應這陣子的政治氣氛。而整個臺灣社會在這過程中得到什麼、又失去什麼,就是另外的話題了。

     

     

    4/16/2007

    關於樂生院未來的一些預測

     

    【臺灣台北】昨天跑去「樂生大遊行」現場逛了幾圈(中正廟),計有三~五千人之譜,聲勢普通。宣傳手法因襲舊梗,聲援團體清單列了一長串,像氣球一般脹開來的集體表徵模糊了每個行動主體的面貌。

    這種遊行會有效,但沒有用。

    有效的原因拜民進黨總統初選之賜,蘇謝相爭,片刻不容有失。而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樂生院事件中因緣際會被擠到火線,順了姑情便逆了嫂意,兩全不能其美,他是有苦自知。謝長廷拿自己的高雄車站保留案當例證,佔據到一個比較親樂生院支持者的位置。(不過很有趣,樂生青年卻趁高捷施工意外,在背後捅了謝長廷一刀。)謝現在話雖然說得好聽,但換他在蘇現在這個時點這個位置,也不容易做出其他決策(照單全收,原地保留)。

    因此昨天的遊行和這陣子樂生陣營一波波文攻會產生一些效果,大概在五月底民進黨初選出爐以前,捷運新莊機廠工程不容易有定案。對蘇貞昌來說,目前什麼都暫緩,講一些場面話,會是最好的決策。

    再來談台北縣府,周錫瑋一向被詬病沒大腦、沒肩膀又沒 guts,支持樂生院原地保留的「正義騎士」鬧一鬧,會給周帶來不少心理壓力。兩造之間雖然立場不同,但判斷事情的思考模式幾乎如出一轍——都喜歡講究感覺,follow their emotions,周錫瑋如果感到害怕,就會瞻前顧後猶豫不決。

    周既沒大腦又害怕,樂生案自然一邊擺著爛。真要做出原地保留的決議也不容易(原因下詳),要果敢拆除,必須等反對樂生陣營的相應勢力照搬推他;可是這股勢力是不是龐大、緊密地存在不無疑問。畢竟新莊市民不太可能像學生一般組織起來,正常人都得趕早出門謀食,回到家就癱了;缺乏意識型態當支撐,加上前波動員已耗掉不少能量(反應也不佳),因此在輿論的屠宰場上,新莊市注定被吃盡豆腐。

    這樣推測起來,周錫瑋不敢有動作,蘇貞昌至少要等初選底定。牛俊八和郝龍斌挨上的砲火很小,並且順手都轉給行政院。那麼在六月之前,樂生院舊院區的支持者還能安心守住聖地。

    再來講為什麼沒有用。

    開門見山,「九十%案」幾乎快變成宗教,不是可行的工程圖,北市捷運局立場會拿這麼硬,就佔了這個先。(當然,如果政治運作壓倒專業、政治正確壓倒科學,則另當別論。)高雄車站的例子是畫圖階段就已決定好,要怎麼施工,要怎麼搬遷後原地重組;並非像樂生案一樣,頭剃了一半才一堆人介入要求大改髮型。

    工程問題,科學問題,做得到就做得到,做不到就做不到。太陽繞地球轉或地球繞太陽轉,不是讓神職人員手按著聖經決定。所以一百八十幾位學者連名購買廣告一事最讓人無奈,仔細看一下名單,法政傳播文史社會點點一大串,外行人執烹煎手,就沒有一個工程專業,遑論軌道工程專家聲援。

    樂生案到現在這麼死結,原地保留案掙扎難產,跟地方財團的利益關係已經不大,與捷運局官僚作風也不一定有關,許多指控已淪為最低級的陰謀論展示。會卡住樂生院,就是工程,你要痛罵之前規劃過程沒良心、沒知識、欠缺文化素養,都可以,但現在要逆天根本強人所難。

    揚棄教條,邁步第三道路

    因此回過頭來就要另外找一條路,呼籲樂生院支持者當中的有識之士覺醒——不要太執著在虛幻的「九十%案」,有什麼好方法真正雙贏?而不是讓「同情弱勢」的教條壓倒不擅言辭的工程人員、壓倒所有其他可行性的討論案,尤其當運動已經變質為革命情懷的消費場所。

    既然普遍認定樂生院新院區(迴龍醫院)未必適合療養,那麼將新院區室內重新裝修是一個方式,把相關住房移往低樓層,裝修工期也不需太久。況且按原訂工程計劃(四十%案),捷運機廠竣工後將維持「雙院區」設計(樂生院新舊院區並存),漢生病友若不習慣大樓起居格局,可遷回昔日磚造矮舍。

    另一個方法是「建築群異地拆遷重組」,此法並非無前例。埃及尼羅河上游水域的阿布辛貝、台北敦化南路上的林安泰古厝,皆採原貌原材異地重建。(雖然部分文史信徒認為,異地重建斬斷了歷史建築/人文聚落與其歷史發生場域之間的重要關聯,因此嚴厲反對;但這畢竟是過份極端又不負責任的象牙塔囈語。)

    目前舊院區的「王字型醫療大樓」和「七星院」(被認為最具保存價值的建築群)即預計採行前述工法保留。進一步來說,將保留區域擴及其他低矮窳陋房舍,另尋一片風光明媚山水寶地,將樂生院建築群徹底搬遷,可以是目前僵局下最佳解套方案。

    說到底,一點錢可以解決的問題、可以談的問題,都不是問題;將某些價值無限上綱,強人所難的解決方案,只有一堆指控+通牒而不能談,這才是問題。捫心自問,如果真正為了漢生病友人權,為了那幾棟歷史建築,(而沒有為了自己的什麼情懷的乖張執拗),可行的方法太多了,沒有一定非要把人和建築物綁在迴龍原地不可。

     

    事件簡述:

    台北捷運新莊線調度機場規劃位於台北樂生療養院現址,部分人士主張 a.病友人權和 b.古蹟價值,反對樂生院拆遷,要求捷運工程變更設計。衝突始末,請見臺灣中央通訊社專題報導(1, 2, 3, 4, 5, 大事紀)。

    相關閱讀(反對樂生青年):

    (zonble)問題的具體感
    (eslite12)寫在樂生的最後時光
    (陳真)說點社運的風涼話

     

     

    3/31/2007

    NCC千秋萬載,一統江湖

     

    All New Big Brother - NCC, TW臺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成立一年多來風波不斷。當初左派傳播學者呵護NCC備至,大有「斯機關一出,『市場亂象』可解」之瞻望。孰料機關成立後擾民屢起,民怨日深,NCC差堪稱現代「三作牌」——「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作之親。」

    從用什麼手機、打什麼電動、看什麼電視、玩什麼網路……NCC無所不管,到處馳騁其權力身影;猶愛介入各式各樣電信消費費率,彷彿上個世紀計劃經濟國家,中央物價委員會再臨。而人民被矮化成嬰兒車裡的三歲小孩,只能聆聽NCC爸爸的教誨,等待傳播學院的「知識分子」們君臨聖斷;聽那陳腔濫調,有如教條覆誦機般嚷嚷著一句又一句:「應該、應該、應該、應該……」

    自由主義大儒海耶克畢生與管制思維為敵,力拒「萬能政府」神話(註),他的《到奴役之路》也許過份憂心,畢竟不是每一個掌權者都會變成歐威爾筆下的拿破崙(一九四五,《動物農莊》)。但觀察臺灣NCC近一年來表現,我們不由焦慮,給滿口仁義道德的傳播學者一個鼻子,他們就蹬上了臉;一點點權力,也忘情揮舞得淋漓盡致。

    註:萬能政府主張大抵認為,擁有高度能力的政府,其善意管制(尤其是物價管制)可以「矯正」市場競爭下的「缺失」;譬如凱因斯、各種社會主義。

    NCC醜聞事件簿:

    時間 事件 簡評
    2006.02.17 共四位委員請辭,僅剩九位。 此後NCC運作獨缺技術委員,充斥法政、傳播學者。
    2006.03.21 強勢介入有線電視系統年度換頻審查,速度遲緩,致使部分衛星電視台連續三個月收不到版權費用,市場機制大亂。  
    2006.03.31 NCC有意強迫行動電話業者縮減全國三分之一基地台 鄉愿、民粹、外行。
    2006.06.13 NCC決議中華電信必須退出隨選視訊(MOD)經營 We don't demand NCC!
    2006.07.06 NCC審核有線電視系統頻道調整行政速度緩慢,引起觀眾、系統商、頻道業者抱怨連連。 行政程序當於今年一月完成,三月底未解決,拖到七月仍未妥善。
    2006.07.11 NCC以「恐對青少年有不良影響」為由,對八大綜合台「愛殺十七」處以廿萬元罰金。 也許NCC根本不相信言論自由
    2006.07.22 大法官:NCC委員依政黨比例提名,違憲;影響人民對NCC應超越政治的公正性信賴。 違憲!
    2006.09.01 擬建立電信資費計算公式,強迫行動電話業者調降話費。 想不到計劃經濟桿菌的潛伏期這麼長,發作起來這麼強!
    2006.09.12 雷倩提案設置「司法制度改革審議委員會」獨立於行政院和司法院之外;法界認為,恐成法曹界的NCC翻版。 NCC已成髒字。
    2006.10.11 倒扁總部發動「天下圍攻」活動,透過NEWS98發號施令,NCC決定不罰。 卻汲汲於懲處節目廣告化、罰置入性行銷、抄地下電台因為「刺馬」call-in……
    2006.10.30 學者踢爆電信資費計算公式問題多,引據不客觀;直指NCC為降價的政治目的而找數據(工商時報,A7版,陳捷青)
    2006.11.06 有線電視業者痛批政府「為數位化而數位化」、「管量又管價像共產黨」李遠哲說:「很多外國人問,『一國兩制』是臺灣的社會主義和中國的資本主義嗎?」
    2006.11.09 新式手機加密功能電信警察無法破解,NCC不願審核,延宕廠商新機推出時程三個多月。 我們都知道,老大哥不會讓你有機會躲開監察。(審核時程在這之後又拖了一個半月…)
    2006.12.12 綠色採購評比,NCC倒數第二  
    2007.01.06 十一命理節目遭開鍘,因「易引起觀眾迷信或恐懼不安」… 大概某些宗教比較高級,其他就是迷信。備受進步教徒膜拜的NCC,要不要再反動一點?
    2007.01.20 NCC要求台視日系股東(富士電視台)必須在半年內撤資 Would NCC say:「啊吒~我們中國人不是東亞病夫!」?
    2007.01.26 三婚姻媒合節目遭開鍘,因一、節目涉及廣告;二、內政部反對婚姻媒合列為行業。 「商品化」的婚姻(異鄉人)
    無能卻要禁婚的國度(越南社會文化學習網)
    2007.02.12 NCC只要求降價,卻遲遲不核准新服務,業者無奈 又要馬兒駿,又不讓馬兒跑。
    2007.03.15 歐洲商會:NCC總量管制基地台無科學根據 NCC與「環保」團體像不像清朝末年因無知而恐懼鐵路的鄉民?
    2007.03.17 手機答鈴誇張整人,NCC要管  
    2007.03.18 旅客帶 Wii 遭查扣,機場痛罵NCC 天下無敵管制教——只要我喜歡,管制、管制,我要管制!
    2007.03.20 NCC擬規範節目廣告化,廣電業者齊斥反商情結 廣電業者齊聲痛斥:「NCC把觀眾看成戒嚴時期民智未開,不但無法滿足民眾資訊需求,也嚴重干預媒體自主權利。」
    2007.03.23 NCC管太多!毀滅台灣職業運動
    2007.03.30 TVBS自編自導黑道嗆聲影帶,NCC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臺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二00六年衛星電視裁處統計

    The tragedies will be continued......

     

     

    10/29/2006

    華爾街標準程序?

     

    美國聯邦法和紐約州州法裡頭都沒有背信罪(breach of trust),而是在各州關於商業組織的法案中規範類似行為,要求董事和企業經理人符合「忠實義務原則」(Duty of Loyalty)。

    「忠實義務原則」由商業訴訟經典判例中萃取而得,各州沒有齊一的條文樣式,不過大抵規範四種主要類型:

     (1). 公司與董事之間自我交易、 (2). 董事在外與公司經營相同業務(競業禁止)、 (3). 同一人擔任甲乙兩公司董事,並促使甲乙兩公司交易、 (4). 董事或相關經理人利用公司內部資訊(或篡奪公司機會)獲利……

    利益輸送(a director taking advantage of opportunity which arguably may belong to the corporation)也屬於違背忠實義務的情形之一。一般而言,公司股東面對董事或經理人違背忠實義務,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關人負損害賠償之責。公司法人並可再行使「收入歸併權」,要求歸併相關人違法經營所得。

    本案如果不在台灣,由紐約州法院管轄並判決確定,除了幾位被收押的相關經理人必須賠償中信金控二千七百萬美元;

    若又進一步證實獲利落入辜家口袋,那麼辜家另須返還該筆不當得利。(即利益輸送了十億新台幣,但得吐回二十億新台幣或以上;一筆是「賠」,一筆是「返還」,罰雙倍的意思。)

    有一點是美國和台灣比較不同的地方,美國企業經理人涉及經濟犯罪,除非牽扯到恐嚇、詐欺、偽造文書、內線交易……等罪;否則都不需面對刑責,一概以民事賠償了事。

    民事賠償不一定比較「不正義」,往往支出天文數字,也足以讓企業貴族傾家蕩產。(好處是符合經濟效率,對股東而言,錢最實在;對社會而言,把錢鼠關在籠子裡也浪費人力資源。)

     

    回頭談談辜少提到的華爾街「標準程序」。華爾街的私人銀行都如何操作我不清楚;但在本案,外資企業過去嘲諷台灣金融政策一項不宜餘力,這回通通沈默不語。中國時報和聯合報想透過新聞操作替辜家緩頰,也找不到外商金融業負責人出面評論個案。

    我不認為金管會或行政院或辜家,有彌天蓋地的黑影之手可以讓外商閉嘴;也不認為這些外商正幸災樂禍地隔岸觀火中。

    比較貼切的猜測呢,大家都在看台灣政府處理方式,指標性個案最適合檢驗一國政府的法治效能和清廉程度,然後等著明年在洛桑管理學院國家競爭力調查中打分數。

    談政治力介入。依現在台灣司法獨立情況,政治力介入或許可以影響部分檢察官,讓有罪無罪邊緣的案件「查無明確事證」(因為,一、偵察不公開;二、檢察官在起訴書或不起訴書中,可選擇性地提示證據。);但絕對沒辦法還像舊國民黨時代一樣「羅織事證,入人於罪」。

    因此台北的媒體無料可炒,老愛歸因於蘇修和扁皇之間的矛盾,大大謬矣。中信金沒有踩紅線,任誰也奈何不了辜家;中信金踩線,內部人寫檢舉函具證送檢調單位,檢察官不查也不行呀。

    (本系列完成,感謝台北市林姓司法官提供寶貴意見。)

     

     

    圖解中信金背信案03

     

    等了將近十天,檢方沒有發佈進一步消息,倒是幾家平面媒體新聞操作令人玩味。話說前頭,我不認為這個案子有多大的政治因素,歸類為金改弊案也不恰當;縱然繪聲繪影瓜田李下,終究是好事者過份陰謀論的想像。

    再看背信構成要件

    先講 Amrock 這家 private fund 。一說是布希家族持有,一說與扁皇關係濃厚(因此蘇修意在沛公?),不過這都不是重點;後手資金去向,並不能讓前手資金運用合理化或合法化,與背信罪構成與否也不相干。

    為什麼這麼說呢?翻一翻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背信罪)第一項,「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以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可知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下,不管中信金相關經理人,有沒有撿食這十億元新台幣,都難脫背信之嫌。

    此外,坊間一干媒體也愛以為,銀行財產沒有受到損害,相關經理人就不符合背信罪要件。此一見解大錯特錯,銀行股東預見可得之利益,因相關經理人違背其職務,致令該筆利益應得而未得,亦視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其他利益」。

    巴克萊銀行與 Amrock

    這期台灣商業周刊用正面報導當籌碼,藉由立委郭正亮之口,獨家傳述辜少說詞。其中辜少提到發行結構債的英商巴克萊銀行(Barclays Capital),與最終受益人美商 Amrock ,並強調「最終受益人不願拋頭露面、華爾街的 standard process 」。

    於是我們再整理一下交易流程:

    中信金控董事會通過,向 Barclays Capital 購入連結台灣金融股之結構債

    中信銀行香港分行,募資三點九億美元購入該筆結構債。中信金控財務長
    張明田未經董事會同意,將投資標的改為「百分之九十九連結兆豐金」。

    香港分行將結構債售予 Red FireRed Fire 負責人歐詠茵,瀚智企業
    執行董事;瀚智企業七十五%股權由和信致遠 KG Next Vision 持有。)

    Red Fire 售予
    Amrock

    複雜嗎?一點也不。其實不管有沒有

    Amrock 、不管有沒有 Barclays ,都涉及動用中信金控流動資產,卻把獲利倒向第三人,相關經理人依然有利益輸送之嫌。

    再說

    Amrock ,敏感投資人不願具名確實是 Wall Street 慣例,不過「中間何必多夾一層中信金?」 Barclays Capital 直接出售債券予 Red Fire Red Fire 再轉手給 Amrock ,一樣可達到匿名投資目的。

    即便中信金想賺取融資手續費(按該行發佈消息,轉讓本筆結構債獲利約一千萬元新台幣),承做明明白白的短期放款(放款予

    Red Fire ,讓 Red Fire 直接向 Barclays Capital 購入債券),成本效益都好過前述這一大套。

    (下篇完結)

     

     

    10/20/2006

    圖解中信金背信案02

     

    在整個中國信託金控利益輸送的案子裡面,也許大家最想不透的,為什麼辜家或 Red Fire 不自己出資購買兆豐金控股票或者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券?

    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我們有證券交易法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內線交易罪,禁止相關人在消息公布前買賣有價證券。

    第二,錢。沒錯,就是錢。整筆結構債投資總額達三億九千萬美金(一百二十億台幣),我想即使辜家家大業大,一時三刻也不易籌措。況且,如能簡便利用投資人資金,替自家賺取豐厚利潤,似乎沒有不投機取巧之理。

    於是整個操作流程就變成:

    二00五年第四季,以投資台灣金融股結構債券名義,募資三點九億美元→→ 中信香港分行購入「百分之九十九連結兆豐金股票之結構債券」→→ 之後接上篇……

    這裡頭有一點,募資三點九億美元屬於「私募基金」性質,私募基金合約彈性很大,要寫成無償贈予某某公司也無所謂(此處是少數本案可解套之處)。

    然而我們不曉得 a. 當初合約如何議定;也不知道 b. 中信金控台灣總公司,和中信銀行香港分行,出資多少金額投資本筆結構債

    但如果 a. 合約不支持「百分之九十九連結兆豐金」,此類違反一般人合理認知之投資方式;或 b. 中國信託金控 or 銀行確有出資,那麼相關經理人「背信」一事幾可確定。

    有幾個後續動作很不利中信辜家:其一,今年七八月間,董監事自掏腰包回補十億台幣差額;此事讓中信金控與該筆私募基金無法脫鉤。(如果兩者資金和業務互相獨立,則無損於中信金股東利益,董監又何須回補?)

    其二,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赴日僅購買單程機票,雖中信金控發佈新聞稿辯稱,張有託人訂位和購買回程機位及機票,然以一般國際商旅常理,鮮有分別購買兩段單程機票者。(兩張單程票售價約是一張來回票的一點六~兩倍。)

     

    另外補列三點這筆交易可能「違法」之處,當然,依「邪惡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觀點,我們無法理解這些限制的道理何在……

    一、違反銀行法七十四條,商業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於金融相關事業。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於前揭期間內,銀行不得進行所申請之投資行為。

    二、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金融控股公司應確保其子公司業務之健全經營,其業務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限。

    (意即,金融控股公司的投資案只能以同法第四條「控制性持股」為限,若為賺取股票價差、或賺取經營分紅的財務操作,則不在本法允許範圍內。而本筆結構債投資案顯屬財務操作。)

    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之事業,或第九款及第十款之事業時,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分別於十五日內或三十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於上述期間內,金融控股公司不得進行所申請之投資行為。

    (待續)

     

     

    10/18/2006

    圖解中信金背信案01

     

    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涉入重重違法疑雲。日昨前財務長張明田被收押禁見,法院並裁定,包含辜仲諒在內等四人限制出境。今日上午,檢方大動作搜索松壽路中信金總部,並進一步將辜仲諒列為被告。

    大家都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趁不學無術的教徒、記者和「名家」大發謬論之前,也趕緊來圖解一下(直接從BBS拷貝過來轉成圖檔,字體大小沒抓好,請將就將就),順便搭一下最近書市流行的「圖解」風潮。



    註:連結兆豐金股票的海外結構債券:(由外國券商發行的)「零息債券+兆豐金股票買權」。把它想成「持有一堆兆豐金的 Call 」即可。

    也就是說,如果中信金香港分行一開始,沒有將結構債券售予 Red Fire ,那麼,投資案通過後 → 兆豐金控股價上漲 → 結構債價值上漲 → 中信金香港分行獲利 → 中信金獲利。

    香港分行(在既知投資案非常可能被金管會核准的情況下),卻將金雞母般的結構債券售予另一間公司,而這間公司竟是辜家親信在外成立的「一人股東、一塊錢美金資本額」紙上企業。

    明明中信金全體股東可獲利兩千七百萬美金(十億元新台幣),卻把獲利往外送,送給辜家關係人,這是典型的「Principal-Agent Problem」,叫做「涉嫌背信」。

    (待續)

     

     

    4/25/2006

    地下錢莊討債無望施酷刑

    Apr-12-2006

    那些小資左派與社會運動團體,當他們往腳底下的泥土地望去,不知會否感慨步履沈重?沈重自然有因,一雙雙冤屈的雙手,從地獄裡含恨伸出,拖延住他們的步伐。

    這些冤魂很少是因為天賦不如人而失敗,往往是因為缺乏翻身的機會而失敗,它們想要討回一些公道,向奪走它們在陽世間機會的那些偽善者討回公道。

    從來反效率的管制競爭政策只有傷害了社會最底層群眾,像淹大水一樣,越底層的人家越悲慘,最上層的住民很少受到這些以箝制他們的行為為名義的管制政策影響。

    不管是基本工資立法、性交易管制、外勞輸入管制、高教學費管制、反全球化、反三通……以及現在大張旗鼓的「拯救『卡奴』」,無一非如此。

    小資左派們的虛假慈悲,管制得了箭瘡外的羽翎,卻將箭簇更擠壓入傷口內。然後因為看不見,所以他們也堂而皇之的將其忽略。如果不到黑白無常向他們索命的日子,他們永遠不會懺悔自己的罪孽深重。

    政府由人組成,不是神、不是金礦。只要是人、只要預算有限,就不可能有無限能力去注意每一個人每一分每一秒的舉動,這些不能注意的部分,長出許多管制之外必然的地下行為,地下行為因人性需要而存在,不因不知所云的「道德」而消滅,也不因法律的制定而自動消失,更不因某些團體的「願望」而不見。

    管制得了台面上的各種交易,管制不了人在各種不同狀態下的需要,徒將原本陽光照耀得到的交易行為逼入地下。在陰森穢污之處,期待司法之光隨時臨照,而不考慮那些龐大、驚人的執行費用支出,只是一廂情願的信仰。波斯納說:「對於正義的追求,不能無視其成本。」,更何況很多「正義」根本毫無正義可言。

    這是兩年半前的新聞,彼時無擔保借貸市場尚稱自由。「明鏡所以照形,往事所以知今」,為了你們廉價的「正義」,替地下金融培養了多少潛在客群,以後這種新聞只恐怕越來越多。


    蘋果日報  2003.09.22

    地下錢莊討債無望施酷刑

    經驗之談

    具多年討債經驗的再生商業信用服務公司負責人董念台表示,一般討債公司不太可能以砍斷手腳的兇殘手法加害債務人,執行這種酷刑的極有可能是「地下錢莊」,欠債人因借錢不還而遭到激烈的報復。

    新人下手太重

    董念台說,雖然討債花樣層出不窮,但基本原則還是以「嚇唬」為主,不管是潑糞、噴漆、張貼「欠錢不還」的紙條,都是希望讓對方心理恐懼恐嚇而達到目的,「傷人」對討債者來說,容易牽扯上刑事責任,對討債公司一點好處都沒有。

    董念台分析說,鄭泰庸會被施以剁腳酷刑,有可能是債主所派遣的年輕手下,為了展現能耐或爭寵,一時搶功過頭才下重手;另一可能性是,債主認為討債無望,既然被逼得走投無路,乾脆一了百了以消心頭之恨,不過一般來說,「很少會有如此殘忍的討債方式,下手太重了!」

    運將被一刀剁斷腳掌帶走

    【李偉寧、羅國甫╱台北報導】北縣淡水鎮昨日凌晨發生一起手段兇殘的血腥討債事件,一名四處躲債的計程車司機,遭三名討債男子擄至山區談判,由於司機無力償還債務,竟遭討債男子以利刃一刀剁斷左腳掌,再把右腳掌剁到僅剩皮肉相連,最後更將斷了的左腳掌帶走,欲令其終身殘廢。雙腳遭剁斷的計程車司機忍痛爬行了六公尺,到車上找到手機向警方報案,其妻趕抵現場看著遍地血跡,驚懼地喊叫著:「是誰這麼狠?欠錢又不是什麼深仇大恨!」

    血腥討債

    警方趕抵現場時,發現慘遭利刃剁腳的計程車司機鄭泰庸(四十七歲),雙手抓著毛巾,緊緊包住左腳,腳踝以下空無一物,右腳不斷滲出大量鮮血,傷者因過度驚恐及大量失血,臉色慘白無法言語,而遭丟棄的左腳掌直至昨晚警方仍未尋獲。警方調查指出,以開計程車為業的傷者鄭泰庸,與吳姓妻子育有一子,據傷者的弟弟表示,傷者多年來沉迷賭博,又以本票抵債簽下為數不明的金額,因此欠下巨額欠款,傷者弟弟說:「哥哥有時被逼緊了,只好開車逃到深坑或萬華向友人求助投宿,連回家都不敢!」

    三男要脅「以腳償債」

    鄭妻向警方表示,深受重傷的丈夫對她說,昨日凌晨他被三名男子威脅開車至淡水關渡橋下,駛進民權路九十二巷的陰暗引道後,要求鄭男下車談判。

    警方根據現場血跡調查指出,三名男子要求鄭男下車後,隨即挾持鄭男走到道路左側的水泥護欄旁,即於該地進行談判。由於鄭男無力償還債務,到了昨晨三時許,三名男子竟然持利刃要脅砍斷鄭男腳掌要他「以腳償債!」

    警方調查指出,雖然鄭男苦苦哀求,但其中二名男子隨即將鄭男架住,其中一名男子則在黑暗中按住鄭男的左腳後,突然右手猛力一揮,「啊!」的一聲慘叫,鄭男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左腳掌就這麼被剁斷。

    忍痛爬行六公尺求救

    警方表示,鄭男忍痛求對方饒他一命,但是三名男子仍不放過他,又抓住鄭男的右腳,鄭男在驚懼中想極力掙脫,但是被對方完全架住動彈不得;突然,眼前的男子又猛力一揮,鄭男只覺得右腳一陣劇痛而不支倒地,然後看著三名男子拿著他的左腳掌緩緩地離去。

    警方表示,鄭男被剁斷腳掌後,忍痛拖著斷腳,自被砍殺處爬行到距離六公尺遠的計程車旁,打開車門後才取得手機向警方求救。警方及救護車趕抵現場時,發現鄭男倒臥在計程車開啟的前門旁,雙手以手緊抓著毛巾裹著左腳,地上則佈滿大量的鮮血,鄭男因驚恐過度,臉色慘白無法言語。

    傷者送淡水馬偕醫院急救後,院方發現,傷者左腳腳踝上方約三公分處,遭人以利刃一刀剁斷,右腳也被由腳背正上方猛砍一刀,僅存皮肉相連,由於被截斷的左腳未尋獲,傷者必然終身殘廢。

    警方研判歹徒帶走斷掌

    警方隨即於案發現場拉起封鎖線進行地毯式搜索,並要求數輛探照車前來支援,直到天亮仍未尋獲左腳斷肢,且未發現任何血跡,警方研判:「歹徒行兇後,有可能直接將截斷的腳掌取走,丟往更遠的山區。」

    聞訊趕到的妻子焦急地在手術房外等候,說到丈夫慘事不禁氣憤說:「是誰這麼狠!」傷者的弟弟也表示:「再怎麼樣,錢的問題也不能用傷害的方式解決,用這種方法未免太殘酷了!」

    傷者弟弟表示,傷者因被債主逼債,連家都回不得,為了幫傷者還債,他們兄弟經常四處奔波。「其中一個債主就被積欠了二百七十多萬元,欠款金額絕對在數百萬以上!」